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拓展学术视野,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规范员工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资助工作遵循择优资助、总额控制、分类定额、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304永利集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年度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二章 资助条件与会议认定
第五条 申请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具备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所需的外语能力;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的学术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将在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或海报展示;
(四)所参加会议为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
(五)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原则上应至少提前4个月提出申请。
第六条 国际学术会议等级认定采用以下方式:
导师推荐制。由导师根据专业判断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说明会议的学术水平及影响力;
专家组复核制。对会议水平存在争议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第七条 经审核获得资助的员工,将授予“304永利集团国际学术交流之星”荣誉称号。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额度
第八条 资助实行分类定额,由学院审核机构根据适用地域确定资助类别,在最高限额内核定资助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A类资助标准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B类资助标准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C类资助标准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第九条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旅费(经济舱)、国际会议注册费、国外城市间公共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等必要支出。员工须在回国后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国际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十条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或其他渠道全额资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鼓励导师使用科研经费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员工在学期间原则上仅可申请一次本项资助。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遴选机制与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滚动申请、积分排序、总额调控”的遴选机制,以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与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建立综合评分标准,作为资助排序依据。综合考虑因素为国际会议水平、员工参会角色、成果论文关联度及员工在学状况等。具体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预登记:员工获得会议录用通知后,提交《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会议等级及申请资格;
(三)动态排序:学院按综合评分结果确定拟资助名单及候补名单;
(四)公示:拟资助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应提前向学院说明。名额按排序递补;未提前说明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第五章 特别通道与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对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突出学术价值的成果,可通过特别通道申请资助。须由导师书面推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少于3人审议通过。该通道原则上每年使用不超过1次。
第十七条 资助标准可根据汇率变化、国际交通费用波动等因素,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评估并适时调整。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院将追回资助款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派出单位、派出时间和派出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需在变更前至少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归国后按学校有关规定一个月内完成因公出国(境)总结和财务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获资助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建立完整的资助档案,包括申请材料、评审记录、公示信息及总结报告等,以备查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联系人:焦老师 田老师 管老师
申请材料联系电话:23508391 85358391
申请材料邮箱:本科jiaoxueming@nankai.edu.cn
博硕士tianx226@nankai.edu.cn
办理出国(境)手续联系人:陈老师 朱老师
办理出国(境)手续联系电话:23498271
附件: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doc